目前市面上“一元抢宝”、“一元抢购”等网络平台繁多,统称为“一元购”。这些网络平台打着“投入一元钱”可博得“宝马”轿车、“iphone”手机等热销产品的旗号,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加入。有的网友甚至为此投入了几十万元,最终血本无归。那么,“一元购”模式合法吗?是否属于博彩?是否涉嫌诈骗?
陈岭(化名)今年23岁,苏州人。两个月前,他在某门户网站彩票页面浏览足彩时,第一次见到“一元夺宝”。抱着试试看的想法,他投了几十元,结果中了一张面值为1000元的手机充值卡。尝到甜头的陈岭开始频繁光顾“一元夺宝”。但事与愿违,投入越来越大,好运气却离他越来越远。短短两个月,他亏损了8万多元。他说,投注的钱除了三张信用卡透支的5万元外,他还借了钱。
西安的张瑜(化名)在去年11月接触到名为“一元云购”的网站。“一元云购”平台上有张瑜偏爱的苹果手机和各类黄金产品。一部苹果手机被分为6000多份,一份一元。200克的黄金元宝被分为6万份,他经常会一口气花2万多元购买其中的三分之一。
张瑜说,不到一年时间,他在“一元云购”平台上累计充值170万元,中了107万元奖品,亏了70万元。
在一个群名为“一元维权群”的QQ群里,有人说,“感觉自己没救了。上午输了2.5万元,中午用了2000元回本,下午又输了回去,有钱就输光”。据他说,他总共输了17万多元。
张瑜介绍,在“一元云购”下注,疯狂的时候一个分成68888份(元)的金元宝,几分钟就被抢光,而下一个金元宝接着开盘。
据了解,在百度上搜索“一元购”,能得到超过900万条相关信息。仅前5页就有此类网站20家。百度搜索首页还有数家“一元购”平台标记为“广告”推广。在某手机应用商店内搜索“一元购”,会出现上百个名称相似的APP应用,安装人次累计超过3000万。虽然不同的“一元购”平台,抽奖规则有所不同,但却都是依靠运气和概率来进行产品销售。
圆桌讨论
“一元购”不属于有奖销售行为,有奖销售超出5000元则构成违法
在“一元购”这种模式中,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是什么关系?是合法的买卖关系吗?
对此,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玲认为,“一元购”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,但这种买卖关系与传统的买卖行为有明显区别。传统买卖关系是一种“我出钱,你给货”的行为,然而在“一元购”这种买卖关系中,消费者出资后不能直接取得目标商品的所有权,而是取得目标商品的份额,而消费者购买的这种份额本质上类似于我们熟知的“中奖码”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时,奖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。
“因此,我认为‘一元购’商品未满5000元时是打了个法律擦边球,一旦超出5000元,其明显构成违法。”程玲说。
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郞雨则认为,从网友的一元购物中,所支付的一元钱如果没有购得产品则一无所获这一行为来看,“一元购”明显不是有奖销售行为,有奖销售是销售商为了刺激产品销量,在购买者支付了商品价格获得所购产品后,随机赠与或低价出售产品,“一元购”明显不具有上述特征,所以不是有奖销售行为。
“一元购”是一种射幸行为
有人认为“一元购”的形式和买彩票差不多,同样是以概率和运气来获得收益,那么,到底“一元购”属不属于博彩呢?我国法律对博彩又是如何规定的呢?
郞雨认为,“一元购”在实质上是一种射幸行为(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为,如保险、赌博等,其中赌博违反了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,而保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)。“一元购”是商家将商品价格分成若干个金额为一元的等份,让购买者协力购买,每份一元,可以同时购买若干等份,当购买者所支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商品价格时,随机抽出一名幸运购买者,商品售出。由此可见,“一元购”是否能购得产品具有一定随机性,如不能购得,则购买者将失去一元钱。以此看来,“一元购”符合射幸行为的实质要件即靠碰运气获得,以他人之损失而受偶然之获利。
对此,鹤壁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振亚说,从“一元购”的模式来看,和所谓的抽奖,以小博大的博彩如出一辙。在我国,合法的彩票只有福彩和体彩,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发行或者变相发行彩票。而从抽奖的角度看,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抽奖的金额也有明确的规定,“一元购”商品的价格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,商家所谓的“公平、公正、合法”值得商榷。
如果商家欺骗消费者则涉嫌诈骗
也有网友反映,“一元购”商家在后台可能存在指定中奖的现象,即可以通过操作,让特定的人购得商品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,是否涉嫌诈骗呢?
李振亚认为,“一元购”无论是在网络平台的准入,还是商品销售的模式,以及后期权益的维护等方面,均缺少相应的规范和有效监管,其规则的不透明性也在很大程度上为违法犯罪留下了空间。如果商家在后台操作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消费者,那就涉嫌犯罪。另外,“一元购”也可能涉嫌赌博犯罪。
“商家在商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不能唯利是图,应当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。同时,面对诱惑,消费者自身也应该保持警惕,切勿陷入消费陷阱。”李振亚说。
郞雨认为,射幸行为实质是一种博彩行为,关于博彩行业,我国是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的,如不能取得相应资格,则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,如果是选择性地让利害关系人购得,则可能触犯诈骗罪。
百度平台作为推广方要尽审核责任
如果“一元购”涉嫌违法,那么百度平台将其标记为“广告”推广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?
程玲认为,百度将“一元购”平台予以推广并将其定性为广告,从法律定性上来看,百度在整个推广过程中是广告发布者的角色。大额“一元购”涉嫌以抽奖方式变相发行彩票,根据《彩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“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,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”,也就是说,百度推广“一元购”应当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,核对广告内容。百度推广未尽上述义务则需承担民事责任,若其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百度推广先行赔偿自己的损失。